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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全省2005年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市州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计划的审核和上报,督促落实有关优惠政策,筹措市级配套资金,组织对所辖县市区进行督查,定期上报本市州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
  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地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负责编制本地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年度建议计划,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和有关优惠政策,管理专项资金,跟踪监督工程进度及质量,建立项目资料档案,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按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充实日常办事机构的力量,保证有2名以上熟悉业务的人员专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资金保障
  省责任单位在5月底以前下达省级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补助经费,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及早下达中央专款。市州和县市区必须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资金的10%以上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2005年全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05〕1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追加2004年转移支付补助款的通知》(湘财预〔2005〕5号)要求,确保新增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高于25%,并合理安排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同时,还应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设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校产依法处置所得资金应全部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希望工程、各种捐赠款等资金,优先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安排部分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
  市州、县市区政府应严格资金的预决算和审计制度,强化合同管理,从严控制建设成本,不得将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用于偿还欠款或挪作他用。县级财政部门应按照《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危改办〔2001〕4号),设立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资金专户,做到分账单独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按工程进度拨款,严格防止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拖欠现象。
  为了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降低建设成本,各市州政府应在2005年4月底前制定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优惠政策,并报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危改办)备案。原则上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享受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一切优惠政策,有关行政性收费项目一律全免,事业性或服务性收费项目给予免收或只收取成本费用。各市州、县市区应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建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绿色通道”,行政审批实行“一站式”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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