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全省2005年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9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
《全省2005年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函[2005]3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制订的《全省2005年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全省2005年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 2005年3月24日)


  省政府已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列为全省2005年为民办8件实事之一。为确保该项工作如期圆满完成,根据省8件实事考核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05年,要在全面完成2003年、2004年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扫尾工作的基础上,完成192.6万平方米新开工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其中改造D级危房140万平方米、C级危房41.6万平方米、B级危房11万平方米,逐步建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责任
  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以县为主。省级主要责任单位为省教育厅,相关责任单位为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建设厅。省级责任单位负责共同审定下达全省2005年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计划。省教育厅负责制定2005年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牵头制定省级考评方案,组织专项督查,及时掌握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和指导市州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省发改委负责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为全省重点工程进行管理,协调落实有关政策;省财政厅负责协调落实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督促市州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省建设厅负责对工程实施过程特别是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指导与监管,督促市州建设部门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