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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湖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失效]

  五、加强基础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十四)完善法规体系和执法体制。加强立法工作,用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行政,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继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联系的联系会议制度、情况信息通报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积极探索和推动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效率,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强化监管部门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的行政行为,查处在市场监管中失职渎职的案件,对在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中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放纵犯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严厉查处。运用现代技术强化执法手段,推进执法技术创新,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十五)推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按照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撤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对本地产品和服务予以特殊保护的各种文件。把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形式作为打破地区封锁的重要手段,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实现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的跨地区发展,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促进商品和各种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
  (十六)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推进信用法规和基础标准建设,促进信用信息公开,推进行政管理部门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和信息共享;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信用自律,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促进和规范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逐步形成守信褒扬和失信惩戒机制。结合“共铸诚信湖南”、“诚信兴商”等诚信宣传和实践活动,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十七)加强基础建设,促进整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编制2005年—2007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规划,并按照规划逐年制订年度工作方案,有条不紊地推进整治工作。加强整规队伍和机构建设。完善联合督查、沟通协调、案件督办、新闻宣传、调查研究等工作制度。加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研究,建立市场经济秩序评价指标体系和动态预警机制,形成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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