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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
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5]1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国资委《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意见

(省国资委 2005年2月28日)


  省属国有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是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的重要途径,是新一轮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规范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行为,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指导思想
  (一)省属国有企业尤其是大企业集团,要抓住当前发达国家和我国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有利机遇,结合企业改革,寻找对象,主动出击,积极引进、嫁接国内外实力强、信誉好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为战略合作伙伴,达到将企业做大做强的目的。
  (二)所谓战略合作伙伴,是指能够通过合资合作或其它方式,能够给企业带来资金、先进技术、管理经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拓展国内外市场的能力,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国内外先进企业。要通过引进战略合作伙伴,优化产权结构,着力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努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战略投资者应有较好的实业基础,有长期拥有被投资企业股权的承诺,有做大做强企业的明确目标,有保持企业持续发展的具体规划,有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及相关投资计划,有加强企业管理的措施等。
  二、战略投资者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省属国有企业引进的战略投资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之间的产品有关联度,业务紧密,产业、产品构成上下游关系,能够进行项目合作、资源整合,促进产业升级,延伸产业链。
  (二)具有行业领先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通过引进其新技术、新工艺,能够促进产品结构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拥有知名品牌,市场开拓能力强,有健全的营销网络,特别是具有拓展国内、国际市场的优势和条件,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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