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省广电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巩固
和推进全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湘办[2005]8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广电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巩固和推进全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2月21日
关于巩固和推进全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意见
(省广电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2004年12月20日)
我省已于2000年底基本完成了行政村通广播电视的工作任务。但是,在我省部分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的自然村,广播电视有效覆盖率较低,影响了党和政府声音及各类信息的传播,制约了这些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继续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0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进一步巩固村村通广播电视成果,稳步推进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以下简称“村村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村村通”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的实践充分表明,“村村通”作用明显,社会效益显著,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具有深远的意义。做好“村村通”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和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有效缩小广播电视的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继续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60号文件和2004年8月30日召开的全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上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推进“村村通”的基本任务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