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办法的通知
(京国土市[2005]302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亦庄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局属事业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
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土资源部《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负责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工作。
第四条 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的土地,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政策。
第五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应当在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进行。
市国土局在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前,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规划使用条件、土地用途、年限、投标人或竞买人资格等土地出让条件。
第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有关行政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