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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办法的通知
(京国土市[2005]302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亦庄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局属事业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

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负责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工作。
  第四条 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的土地,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政策。
  第五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应当在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进行。
  市国土局在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前,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规划使用条件、土地用途、年限、投标人或竞买人资格等土地出让条件。
  第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有关行政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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