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5年北京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京人发[2005]22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处,在京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2005年,是我市毕业生人数继续有较大幅度增加、任务更加繁重的一年。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实施首都人才发展战略,优化首都发展环境,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步伐、确保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领导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毕业生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方针,以为首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事人才支持为目标,以维护首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重点,努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水平,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高标准地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要依照首都经济建设发展战略规划,搞好毕业生这一特殊资源的开发利用和配置。要重点保障北京市重点工程、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艰苦行业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做好北京生源毕业生的推荐工作;继续引进教育部直属院校、中央其它部委院校、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及列入“211”工程的地方院校中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非北京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引进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研究生。做好家庭有实际困难毕业生的接收工作。
三、要积极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录用北京生源毕业生。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引导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农村企业及非公有制单位就业。
四、要大力鼓励毕业生到包括农村在内的各类基层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及有关精神,认真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继续选拔高校毕业生到郊区乡镇工作,人数不低于1200名。要进一步深化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接收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的锻炼工作,加大街道、乡镇等各类基层单位引进接收高校毕业生的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