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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实施2005年“专业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的通知

  四、组织管理
  实施“专业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的区县按照“行政部门监督、培训单位承担、任务落实到人”的原则组织落实,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专业农民”要在本村公示。
  1、市农委建立“专业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推进小组,负责项目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由市农委秘书长蔡友铭同志总负责,具体工作由社会发展处牵头协调,会同蔬菜办、畜牧办、农机办、水产办、农业处、科技处、信息中心和市农广校共同组织实施。
  2、项目实施采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区县农委是实施项目的责任主体。各区县农委要相应成立推进小组,组织落实项目承担的培训和技术推广部门进行实施。为保证今年培训任务的完成,使每个“专业农民”在关键农时都能得到有效的实用技术入户指导,各区县应按实际情况配备农业技术人员,一般要求每20户-30户农户配备一个农业技术人员,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任务要分解到村到户。项目承担的培训单位要牵头做好组织工作,对一个培训机构没有能力完成的项目,可联合其它技术单位共同承担。
  要整合培训资源。市、区县、乡镇要充分发挥教育、妇联、团委等有关部门优势,密切配合,有效开展工作,并发挥现代农民远程教育在培训“专业农民”中的作用。
  3、落实“专业农民”,建立“专业农民”档案。各区县要本着“相对集中,点面结合,择优推荐,公正合理”的原则,认真做好“专业农民”选定工作。选定“专业农民”覆盖面应不少于本区县60%的乡镇,有条件的可以在全区县范围开展。要按村民小组合理选定“专业农民”,原则上每个村民小组选定1-2名。要选择有一定文化和专业基础,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能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农民作为“专业农民”。“专业农民”由村委会推荐选定,经初步审定后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各区县要建立“专业农民”培训的档案,发给由市农委统一印制的“专业农民”证书。
  五、经费来源和使用
  “专业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按每人500元计算,每年培训1万名。根据差别政策,市级培训经费重点向中、远郊区县倾斜。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金配套。
  要加强对“专业农民”培训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制度,确保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专款专用。
  六、保障措施
  为保证“专业农民”培训项目的顺利实施,各区县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专业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入户指导制度以及项目运作的督查审核制度,同时制定相关的扶持措施,对成绩突出的办学单位和技术人员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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