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组:负责对松藻煤电公司及所属煤矿、中梁山煤电气公司及所属煤矿、永荣矿业公司及所属煤矿开展督导。
组 长:何大忠 重庆煤炭集团生产安全部部长
成 员:市经委2人、重庆煤监局2人、重庆煤炭集团生产安全部2人。
督导工作具体方案由重庆煤炭集团制订后报重庆煤监局备案。专题活动结束后,要把活动情况向市经委报告,并报重庆煤监局备案。
四、督导方式
分片区召开两次会议、开展一次煤矿安全生产督查,即:分别召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煤矿安全工作汇报会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会议,督导煤矿企业安全工作。
(一)按渝中、渝南、渝东、黔江4个煤矿安全监察辖区,分别召开区县(自治县、市)煤矿安全工作汇报会
一是听取重点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矿“一打两整顿”进展情况、市政府关于开展煤矿瓦斯集中整治的“两个若干规定”落实情况、区县(自治县、市)开展煤矿瓦斯督导情况、第一批“五整顿、四关闭”矿井实施情况、煤矿数字化远程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情况、2004年煤矿安全评估D类矿井停产整顿工作落实情况等内容的汇报;二是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讲煤矿安全具体要求;三是发送有关资料。
(二)按渝中、渝南、渝东、黔江4个煤矿安全监察辖区,分10个片区召开区县(自治县、市)煤矿企业负责人专题会
区县(自治县、市)煤矿安全工作汇报会结束后,在渝中监察分局辖区分3个片区、渝南监察分局辖区分2个片区、渝东监察分局辖区分4个片区和黔江工作站辖区1个片区,召开与片区内区县(自治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产煤乡镇(街道)分管煤矿安全工作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各煤矿企业负责人专题会。一是传达与重申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二是通报全市煤矿安全状况及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三是进一步强调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煤矿瓦斯治理、“一打两整顿”、“雨季三防”、煤矿安全程度评估、煤矿安全培训、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工作;四是重庆煤监局、市经委、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有关负责人讲煤矿安全具体要求,并回答各煤矿企业负责人关于煤矿安全工作的提问。
(三)督查煤矿企业安全工作
召开片区煤矿企业负责人会议后,对区县(自治县、市)煤矿企业进行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一是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二是雨季汛期防治水患特别是防雷电、防洪、防水排水工作的落实情况;三是煤矿“一打两整顿”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市政府关于开展煤矿瓦斯集中整治的“两个若干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四是煤矿企业安全费、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五是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及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