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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分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督导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市分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督导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5]140号)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煤矿事故多发,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煤矿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截至6月14日,我市发生煤矿事故183起,死亡261人,同比分别增长28%、54.4%。为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4〕10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县小煤矿和市属国有煤矿开展瓦斯集中整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两个若干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5〕52号)的各项要求,坚决有效遏制煤矿事故,切实保障广大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分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督导,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6号)以及渝府发〔2004〕105号、渝府发〔2005〕52号文件和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工作会议、全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煤矿安全设施建设、推进安全采煤方式、强化矿井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增强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特别是煤炭行业“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安全生产法制氛围;促进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生产,规范生产;遏制煤矿安全事故发生,使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上半年有较大幅度下降,力争实现我市全年煤矿安全控制目标。
  二、分片督导时间
  6月20日至7月10日。
  三、组织领导及督导分组
  为保证督导活动统一、有序开展,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艾 扬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魏福生 重庆煤监局局长
  成 员:刘祖礼 市经委副主任
      陈中新 市安监局副局长
      田 洪 重庆煤监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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