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农村饮水工程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水农[2005]62号)
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加强我省解决农村180万人饮水困难工程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保证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我们制定了《广东省农村饮水工程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水利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农村饮水工程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粤发[2003]13号)要求,为全面推进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省决定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解决农村180万人饮水困难。为加强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保证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解决我省农村180万人饮水困难项目(以下简称农村饮水工程)的工程建设及资金管理。
第三条 解决农村饮水困难遵循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饮水工程建设资金主要由市县政府筹集,省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省级专项补助资金重点用于解决当地最困难、最缺水的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优先安排领导重视、群众迫切需要、前期工作扎实、市县自筹资金落实、项目管理好的项目。
第四条 农村饮水工程实行“八公开”制度。即:
(一)下达指标公开:省在下达规划任务的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各市农村饮水工程解决困难人数指标。
(二)补助政策公开:省、市、县补助标准和金额公开。
(三)规划项目公开:各市必须严格按照省下达的指标,将解决农村饮水困难的人员名册和范围公示,并在向省上报总体规划前将拟列入总体规划的工程项目公开。
(四)实施方案公开:各市将经省批复的年度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公开。
(五)工程设计方案公开:各县级水利部门在项目受益范围公开工程设计方案,充分征求村民意见。
(六)责任人公开:各市、县政府在当地媒体公开市、县行政负责人和各工程项目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
(七)村民代表公开:在各项目受益范围公开推选村民代表,对工程建设质量、财务进行监督。
(八)工程财务公开:项目法人单位公开工程资金筹集到位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公开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