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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关于印发《广东省海上险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四)省海上搜救中心接到重、特大险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省政府、广州军区、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第二十六条 根据险情或救助情况的变化,各海上搜救分中心或行业安全监督部门应及时向省海上搜救中心做好险情续报工作。

  附件1

广东省海上险情应急指挥系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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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指挥:省海上搜救中心主任(省 │
             │    领导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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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副总指挥:省海上搜救中心副主任(分别由广州军区 │
          │司令部有关部门领导、省安全监管局领导担任)   │
          │指挥部成员:由省海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的领导担任│
          └────────┬──────────────┘
                   │  ↑
                   ↓  │
             ┌────────┴────────┐
       ┌────→│   广东省海上搜寻救助中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各有关单位 ││ │ │邻近省(区)海上应急部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各有关海上应急力量        │ ││
       ││  └───────┬───────────────┘ ││
       ││          │ ↑               ││
       ││          ↓ │               ││
       ││  ┌─────────┴─────────────┐ ││
       ││  │    海上遇险船舶、航空器、海上设施    │ ││
       ││  └───────┬───────────────┘ ││
       ││          │ ↑               ││
       ││          ↓ │               ││
       ││  ┌─────────┴─────────────┐ ││
       │└─→│      沿海各市县人民政府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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