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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清欠工作责任分工和相关要求的通知

  四、市交通局、水利局、教育局、市政局、大项目办负责各自建设、管理或使用的建设项目拖欠款的清欠工作,是本部门所管理工程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所管理工程的清欠工作负总责。澄清拖欠底数,落实投资渠道,建立拖欠台帐,凡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制定清欠计划;凡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要自行落实资金,制定还款计划。
  五、市建委协同市清欠办做好日常清欠工作,负责其他社会建设项目的清欠工作,是其他社会工程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澄清拖欠底数,建立拖欠台帐,督促拖欠单位按要求制定还款计划,监督计划实施。负责建立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予以处罚。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六、市房管局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是房地产开发工程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澄清拖欠底数,建立拖欠台帐,督促拖欠单位按要求制定还款计划,监督计划实施。要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对恶意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予以处罚。
  七、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是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受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完善欠薪举报投诉制度。及时依法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会同市建委等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市国资委负责破产企业拖欠工程款清理工作,在清偿核算中,把拖欠工程款列入清偿方案,优先考虑拖欠工程款的偿还。协助有关部门清理国有企业拖欠的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
  九、市工商局负责对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不积极配合清欠工作的企业,列为信用不良单位,并在营业执照年检中依法予以处罚。
  十、市监察局负责对因处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部门负责及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参与已被确定为重点案件的督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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