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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六、强化宏观调控,依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出租汽车市场需求与运力供给的监测监控。要综合当地的GDP增长、人口数量、出行频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旅游业的发展等情况,在经营者有获取社会平均利润空间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当地城市出租汽车投放规模,实行总量控制,严禁盲目投入运力,防止运力过度增长。已超出控制总量的要严禁新增车辆,并逐步淘汰车况差、超龄服役、超载运行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未达到控制总量的,必须组织有关方面进行听证,明确投放程序,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同时,要鼓励发展城市公交客运和城乡公交客运,逐步形成城乡公交一体化的格局,保障城乡人民群众的交通出行需要。各市州要将当地确定的出租车控制规模和具体投放办法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要尽快建立完善出租汽车管理的法律法规,使出租汽车管理有法可依,经营从业人员有法可循。省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尽快起草《甘肃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等规章,报省政府审查批准后执行。
  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稳定。
  建立由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为召集人,省交通、经委、公安、财政、劳动保障、物价、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省整顿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顿规范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整顿和规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抓好本地区的整顿规范工作。对违反《通知》精神,继续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清理整顿工作不力,以及由于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等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各市州政府要在6月底前将本地区清理整顿出租汽车有偿转让、规范收费和打击非法运营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省整顿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

全省整顿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组 长:张正锋
  副组长:翟文祥 省交通厅副厅长
  成 员:朱行之 省经委副主任
      王 幸 省公安厅副厅长
      建 民 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一为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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