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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一)结合实际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对工作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纳入培训内容;
(三)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防范机制,对人事、财政、司法、行政审批、资金项目管理等工作中易发职务犯罪的岗位和环节重点加强监督;
(四)接受有关部门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五)对下级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六)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
(七)其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做好下列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完善和规范依法行政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和监控机制;
(二)实行政务公开,完善政府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
(三)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对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依法实行招标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并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
(五)其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九条 检察机关应当做好下列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提供法律咨询;
(二)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制定和组织实施预防职务犯罪措施;
(三)与有关单位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交流信息;
(四)了解、掌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分析、研究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见和建议;
(五)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行业和领域与有关单位共同开展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活动;
(六)检查、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七)其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十条 监察机关应当做好下列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开展廉政法制教育,增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对国家行政机关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调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对可能诱发职务犯罪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制度、加强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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