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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关于青海省村通电话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成立由省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省“村通电话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主要负责解决“村通电话工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村通电话工程”的计划分配、工作协调联系和信息通报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徐福顺  副省长
  副组长:徐连生  省政府副秘书长
      袁瑞青  省通信管理局局长
      郑爱军  省移动公司总经理
  成 员:王景雄  省发改委副主任
      丁万良  省国土资源厅巡视员
      韩建华  省交通厅副厅长
      李 群  省建设厅副厅长
      刘文升  省国税局总经济师
      娄新年  省地税局副局长
      贾连青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党晓勇  省林业局副局长
      顾国权  西宁市政府副市长
      索海卿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
      史 琴  海西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万玛仁千 海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金河清  海北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李青林  黄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多 杰  果洛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王秀琴  玉树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孔庆西  省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王兴华  省扶贫办计划财务处处长
      林致泉  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赵新昌  省电力公司农电部主任
      方金根  青藏铁路公司电务(信息)部副部长
  办公室主任由省移动公司副总经理孔庆西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省通信管理局网络处处长段霄峰同志担任。
  (二)全省“村通电话工程”试点计划的分配,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依托省移动公司网络结构及“村通电话工程”实施方案进行安排落实。
  (三)省移动公司在“村通电话工程”的实施过程中,要积极筹措资金,发挥自身网络优势,可采用以GSM边际网和宏蜂窝加光纤接入为主、卫星方式为辅、室外型直放站为补充的技术手段实施“村通电话工程”。
  (四)省内各电信运营企业可根据我省农村人均收入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村通电话工程”项目农村通信资费方案,并经省通信管理局审批,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后执行。
  (五)根据未通电话行政村的地理特点和该村与固定电话交换点或移动电话基站的距离等情况,省内各电信运营企业在履行相关的手续后,可参与“村通电话工程”建设任务。在解决“村通电话工程”技术问题时,可突破技术界限,采用符合国家政策和技术标准、经济适用的技术手段。如需采用省移动公司许可范围以外的技术手段,必须向省通信管理局递交申报材料,对该技术手段所涉及的具体未通村及其组网方式等问题予以详细说明,经省通信管理局批准并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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