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前部署,突出防灾。严格执行汛前年度防灾预案编制、汛前险情巡查、监测预报、报警避让和险(灾)情速报、汛期值班以及加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等各项防灾工作制度,提前部署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防灾减灾工作。
3、以人为本,消除隐患。加大汛期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群专结合和一般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工作力度,及时提出防灾目标和落实各项应急避让减灾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事故。
4、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目标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把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的长期监测和应急防灾措施落实到乡(镇)、村、社和具体部门及单位,做到汛前防灾措施布置检查、汛期防灾措施落实督查、汛后防灾成效检验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已完成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地区,要根据查出的危险点、隐患点,层层落实防灾预案,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灾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居)民手中,让受灾害威胁的村(居)民知道灾害即将发生的征兆和发生时的撤离路线,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网络的功能。
5、群专结合,务求实效。省国土资源部门和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省级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预报预警和防灾知识的现场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加大在城市、经济较发达地区和地质灾害严重地区建立群众——专业监测网、在广大农村地区建立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技术支撑力度。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回检查,对发现的危险点和各地提供的险情线索,要迅速作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及时提出包括监测、报警、人员疏散路线等在内的应急防灾措施建议。
6、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由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气象局联合在青海电视台的全省天气预报中以“全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节目向全社会及公众发布。预报预警地区的各级政府、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预报预警信息迅速部署、落实崩塌、滑坡、泥石流易发区和危险区人民群众的搬迁避让等应急防灾减灾工作。
7、加强冰崩灾害监测。由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组成联合监测组,继续对玛沁县下大武乡冰崩堰塞湖水位及堰塞坝消融情况进行监测和险情预报。
8、省建设、水利、电力、交通、工矿、铁路、旅游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年度防灾预案,负责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附件:1、地质灾害防治指挥系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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