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05年地质灾害类型、发生的重点区域及诱发因素
(一)地质灾害类型
2005年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为主。今年1月份已发生崩塌1起,对公路正常运行造成了一定影响。
(二)地质灾害重点区域
青海东部地区为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包括西宁市区及所属湟中、大通、湟源县,海东地区民和、乐都、平安、互助、化隆、循化县以及黄南州同仁、尖扎县,海南州贵德、兴海、共和、贵南县,海北州祁连、门源县,玉树州玉树县,果洛州玛沁、玛多县等。
受灾对象主要为居住于高陡不稳定斜坡区和泥石流迳流、堆积区的居民群众以及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
(三)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段)
2005年存在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段)89处,分布于西宁市区、湟中县、大通县、平安县、互助县、乐都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同仁县、尖扎县、河南县、贵德县、兴海县、祁连县、门源县及玛沁县、玛多县、玉树县(见附表)。
(四)诱发因素
1、强降水。这是诱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特别是泥石流灾害的主要自然因素。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要对汛期地质灾害予以高度重视和警惕。
2、不规范的工程活动。近年来,由此引发的地质灾害不断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并遗留下许多地质灾害隐患。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加强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的监督管理,切实防止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2005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增强防灾意识,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经常发生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进行跟踪管理,加强险情排查、群测群防、预报预警、搬迁避险和执法督查等各项事前防范避灾措施的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要求
1、强化管理,各司其职。各州(地、市)、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防灾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防灾直接责任人,各负其责。各级防灾责任人要全面贯彻执行《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
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的规定,认真负起责任,切实做好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