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青海省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5]4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青海省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十三日
青海省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为加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发生重大群死群伤责任事故,根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
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青政令第3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地质灾害重大隐患情况,编制本预案。
一、2004年地质灾害及诱发因素
(一)地质灾害
2004年,全省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20起,其中滑坡14起、崩塌4起、泥石流2起。发生于青海东部地区(17起)、青海北部地区(1起)、青南地区(2起),其中西宁市区2起(崩塌1起、滑坡1起),湟中县滑坡4起,大通县崩塌1起,互助县2起(崩塌1起、滑坡1起),乐都县滑坡3起,平安县、民和县、贵德县、祁连县及曲麻莱县滑坡各1起,循化县、同仁县泥石流各1起,玛沁县冰川崩塌碎屑流1起。
2004年因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4人死亡、1人轻伤,毁房174间、毁田551亩、毁坏大小树木19730株及23亩苗圃,对灾区公路、通讯、农田、水利及电力设施造成一定的危害,直接经济损失571.3l万元,有136户(170人)受灾。灾害发生数比上一年有所增加,分布范围较广,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危害比上一年有明显的减少,属地质灾害危害较轻的年份。
(二)诱发因素
1、强降水:2004年汛期降水与历年同期相比偏多,因汛期多处出现局地强降水天气,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如同仁县曲库乎乡瓜什则村泥石流和循(化)同(仁)公路K20—K25处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占全年总经济损失的84.0%。
2、工程活动:2004年因工程活动(取土、开挖坡脚、采矿、浇地、渠道渗漏等)而引发的地质灾害占很大比例,有10起灾害与工程活动有关,占灾害总数的50%。如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大街因污水渗漏而发生滑坡,城东区中庄村大山沟因采矿引起的崩塌造成4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