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灾害管理和专业部门要成立本领域的专家组,依托自身业务的优势和专长,针对我省易发灾害,选取科研课题进行开发与研究,建立灾情档案和数据库,为评估灾情、开展救灾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1、加强公众信息交流。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宣传单、宣传栏、通讯等各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向社会传递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发生灾害的报警渠道和报警电话,宣传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和紧急情况下的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增强广大群众防灾抗灾意识和参与救灾的自觉性,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2、培训。对紧急救援物资的管理人员和紧急救援应急队伍,采取集中授课的办法,加强对紧急救助知识、救灾专用器械的管理、使用等相关科目的专门培训。
3、演习。在重点地区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预案情景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六、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理。灾情趋于平稳,紧急救援结束后,受灾地政府要尽快制订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灾民返迁;妥善解决灾民在生产、生活、就医、就学方面的困难;加强政府引导,统筹规划,落实扶持政策,带领群众重建家园。
(二)社会救助。各级民政部门要着力解决灾民口粮问题。除通过互助互济、以工代赈、劳务输出、外出务工等形式增加群众收入、解决灾民口粮外,对重灾地区要采取重点扶持的办法,在资金、粮食的分配上给予倾斜。对缺少衣被的灾民要通过社会捐赠和救济等多种渠道予以妥善解决。
民政、财政、建设部门要把修复和重建灾民住房作为灾后救济工作的重点,搞好整体规划,统一组织实施。修复和重建灾民住房要采取灾民自筹、社会互济、政府补贴和对口支援等办法解决。
卫生部门要加强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护人员深入灾区,宣传防疫防病知识,净化水源,搞好环境卫生,保证重点药品供应,为灾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避免大灾过后大的疫情发生。
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修复被损校舍,补充教学设施,恢复正常教学。对灾区学校的学生免收学杂费,保证有课本和必要的学习用品,不因受灾而失学。
农牧部门要组织好灾民生产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发展多种经营,提高自我救助和保障能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财政、工商、物价、国税、地税等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制定优先办证、减免税费、调控价格等政策措施,保护和扶持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