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安全警戒和交通管制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发布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开展重大灾害性天气、气象灾情的调查评估和对发生灾害的气象成因鉴定。
省林业局负责森林灾害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防御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省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调拨、供应等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粮、油供应。
省地震局承担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在地震现场开展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及时提供震情发展趋势;负责地震现场灾害调查、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参与震后重建工作中的抗震设计方案审定,制定灾区各类重建房屋的抗震设防标准。
省电力公司负责抢修因灾损毁的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并负责灾后电力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抢险通讯的保障工作和灾后通讯设施的抢修工作。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紧急救助所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负责国内外捐助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检验工作。
青藏铁路公司负责省境内救灾物资的运输调度工作。
民航青海监管办负责重大、特殊紧急航空运输(通用)救灾物资的协调工作。
省外事办公室负责国际及港澳捐赠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
省供销合作联社负责省级相关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并按照调拨指令做好调拨和供应工作。
省军区负责协调、调集驻青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
武警青海总队帮助灾区抢险救援、转移灾民、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三)组织体系救灾应急描述
当自然灾害发生后,从报警开始,到应急活动结束,按本预案“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的规定,以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全过程为主干线,形成联动机制,协调有序地开展紧急救援工作(组织指挥体系救灾应急流程图见附件2)。
三、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害预警。气象、地震、水利、国土资源、农牧、林业等部门为灾害预报部门,负责对全省年度内可能发生的各种灾害进行科学预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分析灾害可能对特定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程度,及时发出预警。地震灾害由相关预警部门按规定通过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临震应急预警;水旱灾害由相关预警部门通过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抢险预警;地质灾害由省国土资源厅和气象局联合发布应急预警,气象灾害由气象局发布应急预警;农作物及森林灾害分别由省农牧厅和省林业局通过相应的指挥部发布应急预警。预警发出后,当地政府和省灾害管理部门对险段、险情要加强领导,严密监控,明确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并按程序执行日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