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险转移安置组负责抢险、转移安置灾民和抢救重要财产。
工程抢险组负责水、电、路、燃气及其它受损设施的抢险工作。
生活保障组负责为灾民提供吃、穿、住、医等物资保障。
交通恢复组负责抢修被毁的公路、铁路、航道。
通讯保障组负责保障灾区通讯畅通。
宣传报道组负责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恢复重建组负责灾区恢复生产、生活,修缮因灾倒塌和损坏的群众住房、学校校舍;恢复被损的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
4、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紧急抢险、人员、物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现场救灾的组织指挥、物资调运、排除险情、社会治安等工作;负责现场其他重大问题的处理工作。
5、部门主要职责:省民政厅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实、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和参与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转移安置灾民;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承担省抗灾办的日常工作。
省水利厅承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水情、旱情、汛情的监测和上报工作;制定防汛抗旱抢险应急预案;负责抗洪抢险和抗旱调水;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
省经委协调铁路、邮电、电力、商业、物资、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省发改委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省财政厅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的筹集、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省交通厅负责修复中断的道路,负责转移灾民及财产所需车辆的征集和调配,保证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和公路畅通。
省建设厅负责灾区重建的规划工作;组织勘察设计力量开展房屋及工程设施抗震鉴定和恢复重建的勘察设计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省农牧厅负责农牧业灾害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防御工作;指导灾后农牧业生产自救,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和动植物疫病的防治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灾后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负责各种传染性疾病防治及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转移受灾学校的人员、财产,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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