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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2、应急指挥机构
  当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省政府临时设立省救灾应急指挥部。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任总指挥,由归口管理灾害的副省长和省军区副司令员任副总指挥。省应急指挥部成员由省直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成员名单见附件1)。应急指挥部在省民政厅设办公室,由省民政厅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州(地、市)、县政府设立救灾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3、救援机构
  应急指挥部下设救援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工作组:
  预测评估组由气象、地震、民政、农牧、水利、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组成。
  人员抢救组由卫生、红十字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成。
  抢险转移安置组由民政、省军区、武警青海总队、公安、公安消防总队、交通等部门组成。
  工程抢险组由水利、电力、建设等部门组成。
  生活保障组由民政、财政、粮食、供销等部门组成。
  交通恢复组由交通、公安、铁路、民航等部门组成。
  宣传报道组由广播电视、青海日报等新闻单位组成。
  通讯保障组由通信、移动等部门组成。
  恢复重建组由民政、发改委、经委、农牧、水利、教育、交通、建设、电力等部门组成。
  各工作组首列单位为牵头单位。
  4、现场指挥机构
  省、州(地、市)、县三级政府共同组成统一的现场指挥机构。由省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受灾地州(地、市)、县政府一把手和军分区首长为副总指挥,成员由省、受灾地州(地、市)、县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二)主要职责
  1、决策机构:根据灾情信息和灾情的发展趋势,研究确定是否启动预案;研究解决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对救灾应急的全过程实施指挥、决策。
  2、救灾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抢险、救援、转移、安置、重建及其它需要紧急处置事项的指挥和部署;督促检查救灾应急工作中的人、财、物落实情况;检查下一级救灾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的救灾工作;派出人员赶赴受灾一线参与现场指挥和进行督导工作。
  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向救援机构的各工作组传达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协调救灾工作过程中的职能交叉问题。
  3、救援机构:预测评估组负责灾情、险情的监测、预测以及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及时发布灾情、险情预警;负责灾害损失的评估。
  人员抢救组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紧急抢救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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