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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汛期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
切实加强汛期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办[2005]53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汛期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电〔2005〕267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如下工作:
  一、根据教育部《紧急通知》精神,立即组织力量对中小学校危房和有安全隐患的辅助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中小学师生的安全。
  二、各学校要建立防汛期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防汛指挥部门取得联系,切实落实预测预报的信息传递机制,帮助学校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三、加强信息报送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学校应及时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有关信息,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向市教委报送有关信息。
  附件: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汛期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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