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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协二届三次会议第845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协二届三次会议第845号提案的复函
(渝办议[2005]14号)


民盟市委:
  你们在市政协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强化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体制的建议》(第845号提案)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正如你们建议所示,强化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体制建设,是提高政府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关键。为此,市政府将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精神和你们的建议意见,从以下五个方面强化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体制建设。
  一、强化领导机构建设。拟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委)和重庆市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重庆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重庆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重庆市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
  管理和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强化办事机构建设。拟设立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其机构规格和人员编制将根据我市实际并参照其他省(区、市)确定,主要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
  三、强化工作机构建设。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级、分类、高效、有序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四、强化辅助决策机构建设。拟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调查、评估和处置,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构提供决策建议。
  五、强化社会动员体系建设。发挥驻渝部队、武警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志愿者队伍等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作用,做到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群防群控、群防群治,形成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巨大合力。
  感谢你们对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此复函已经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陈和平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市政府办公厅,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罗敬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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