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各部门
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发布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5]2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05年7月1日起,省政府各部门(包括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原发文程序不变的情况下,由《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是贵州省人民政府传达政令、发布信息、指导工作、服务基层的重要载体,是刊载政府规章标准文本和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出版物。《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实行免费赠阅。
二、本通知所称的省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省政府各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规范行政管理事务的各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