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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环境保护局、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云南省200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3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门《200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结合云南实际,制定《云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2004年开展的环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了一批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查处了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取缔关闭了一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清理了一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有力地配合了国家宏观调控,促进了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但是,全省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地区污染反弹和违规建设的问题依然突出,企业违法排污影响群众健康安全的问题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健康仍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认清形势,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立足于“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新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环境中生产、生活”的目标,下大力气抓好这次环保专项行动。
  二、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环保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实行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加强公众监督、企业自律,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努力遏制污染反弹,切实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环境问题,维护群众利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环保专项行动的整治目标是: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提高到90%以上,环保“三同时”执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基层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基本得到纠正,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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