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5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城镇居民应征入伍义务兵优待暂行规定〉等五项规章的决定》已经2005年5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王岐山
二00五年六月六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城镇居民
应征入伍义务兵优待暂行规定》等五项规章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五项规章:
一、《
北京市城镇居民应征入伍义务兵优待暂行规定》(1989年6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7号令发布)
二、《
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1997年12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0号令发布)
三、《
北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1997年12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号令发布,根据2001年8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2号令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