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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2005)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农轩路35号
  咨询电话:83716060 投诉电话:83704510
  六、深圳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深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深圳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律、法规授权对未按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未按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违法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违反规定造成疫情扩散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松园北街38号3栋4楼
  咨询、投诉电话:25890073
  七、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对盗伐、滥伐林木,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非法进行开垦、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抗拒、阻碍查办森林案件,殴打、伤害执法人员、护林员,盗伐、滥伐、哄抢林木,故意毁坏林木或苗木,伪造、倒卖林木、毛竹采伐许可证或运输证件,持枪、持械或动用机动车强行冲过木材检查站,违反森林消防管理等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进行查处。
  受市农林渔业局的委托(委托期限自2005年3月1日至2010年2月20日止),对违反森林保护管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森林植物检疫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生态公益林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梅岗南街7号林业大厦
  咨询、投诉电话:83245353
  八、广东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对擅自移动或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但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红树林保护区
  咨询电话:83713791 投诉电话:83715848
  九、深圳市动物防疫监督所
  执法职责与权限:依法对违反动物防疫和动物诊疗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并采取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对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及批发市场的防疫检疫进行监督管理,对有病有害动物及其动物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对相对人进行处罚。
  受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05年3月1日至2010年2月20日止),对兽药(不含渔药)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兽药(不含渔药)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南路2127号
  咨询电话:25583396 投诉电话:25560374
  十、深圳市肉品卫生检验所
  执法职责与权限:依法对违反动物及其产品(不包括原毛、精液、胚胎及种蛋)检疫检验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屠宰场和零售市场等环节违反鲜活农产品食用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受市农林渔业局的委托(委托期限自2005年3月1日至2010年2月20日止),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东门南路3009号金源大厦
  咨询和投诉电话:82239591,82283161
  十一、深圳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广东省渔政总队深圳支队、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深圳支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渔港监督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渔业船舶检验局深圳分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对辖区范围内的渔船渔港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渔船渔港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渔业资源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渔业资源保护(含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水产种苗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受深圳市农林渔业局的委托(委托期限自2005年3月1日至2010年2月20日止),在深圳市管辖范围内,负责海洋、海洋工程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用海、海洋环境污染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合作金融大厦9楼北
  咨询电话:25188747,25188750 投诉电话:25188746
  十二、深圳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深圳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农林渔业局的委托(委托期限自2005年3月1日至2010年2月20日止),负责深圳市范围内的水产品质量(含渔药)监督管理,对违反水产品质量(含渔药)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梅华路满京华投资大厦6楼
  咨询、投诉电话:83115769
  十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十)农药管理条例
  (十一)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十二)植物检疫条例
  (十三)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十四)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十五)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十六)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十七)深圳市鲜活农产品食用安全管理规定
  (十八)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
  (十九)森林法实施条例
  (二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二十一)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二十二)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二十三)深圳市内伶仃岛——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
  (二十四)种畜禽管理条例
  (二十五)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二十六)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
  (二十七)兽药管理条例
  (二十八)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二十九)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三十)广东省饲料管理试行办法
  (三十一)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三十二)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三十三)广东省渔港管理条例
  (三十四)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

深圳市文化局(深圳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深圳市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文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38号),深圳市文化局、深圳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深圳市新闻出版局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文化局、深圳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深圳市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文化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全市文化市场及其他属于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文化经营项目的监督管理。查处依法设立的文化经营单位违反娱乐市场、音像市场、特区内书报刊市场、营业性演出市场、营业性文化艺术培训、文化艺术经纪、艺术品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以及违反文物管理、发掘、经营和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主体权限,对擅自从事以上文化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非法经营活动涉及的工具、设备、场所及非法物品实行扣押、查封等措施。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2楼
  咨询电话:82002253 投诉电话:25986800
  二、深圳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广播电视采编、制作、播放、传播、接收和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等活动的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依法对非法经营活动涉及的工具、设备及非法物品实行扣押、查封等措施。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2楼
  咨询电话:82002253 投诉电话:82002342
  三、深圳市新闻出版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全市新闻出版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出版物(包括报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等)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包装装璜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以及新闻单位记者站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依法对非法经营活动涉及的工具、设备及非法物品实行扣押、查封等措施。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2楼
  咨询电话:82002253 投诉电话:25986800
  四、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二)深圳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三)出版管理条例
  (四)印刷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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