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司法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深圳市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没有取得律师职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行为以及律师违反
律师法的有关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公证处和公证员违反公证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未取得合法资格从事鉴定工作的行为以及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违反司法鉴定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法律援助有关规定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6号天平大厦
咨询电话:83053921 投诉电话:83053800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二)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
(四)
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
(五)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六)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七)
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
(八)
法律援助条例
(九)
深圳经济特区法律援助办法
深圳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32号),深圳市财政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财政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对深圳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决算、本级预算外财政专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以及全市会计事务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我市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和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
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担保、违反国家有关帐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帐户以及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以及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企业和个人违反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税收、会计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本市注册会计师进行行业监督和管理,依法对注册会计师实施业务检查。对违法违规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许可证和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九号
咨询电话:83938506 投诉电话:83938862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七)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八)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九)
深圳经济特区会计管理条例
(十)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深圳市人事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等法规、规章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33号),深圳市人事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人事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人事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本市人才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对人才招聘、应聘、租赁、转让、人才中介服务和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2105807
二、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对本市事业单位遵守事业单位登记和管理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办理登记或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以及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楼3035室
咨询电话:82001740 投诉电话:82108991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二)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三)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四)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五)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六)深圳市人才市场管理处罚实施办法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60号)及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派出机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编办〔2004〕23号),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及其地政和监察、宝安、龙岗分局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对全市土地市场、房地产市场、矿业市场、测绘市场、政策性住房、物业管理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法转让房地产,违法销售商品房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地质勘探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及矿山整治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测绘管理、地图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安居房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依法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协调、监督和指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
咨询电话:83788126 投诉电话:83788585
二、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地政和监察分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对辖区内土地市场、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法转让房地产,违法销售商品房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
咨询电话:83139123 投诉电话:83139079
三、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宝安分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对辖区内土地市场、房地产市场、矿业市场、测绘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法转让房地产,违法销售商品房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法对地质勘探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及矿山整治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测绘管理、地图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协调、监督和指导。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30区前进一路293号
咨询电话:27820119 投诉电话:27820123
四、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龙岗分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对辖区内土地市场、房地产市场、矿业市场、测绘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法转让房地产,违法销售商品房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法对地质勘探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及矿山整治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测绘管理、地图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协调、监督和指导。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
咨询电话:28918276 投诉电话:28918176
五、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