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和投诉电话:28684122
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高速公路大队(同乐)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西丽路口
咨询和投诉电话:26981857
(五)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口岸大队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罗湖口岸、皇岗口岸、保税区和滨河路等道路的交通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43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83395303
(六)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福田大队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福田区道路交通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2011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83360349
(七)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罗湖大队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罗湖区道路交通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大道2012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82235188
(八)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南山大队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南山区道路交通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玉园路
咨询和投诉电话:26610880
(九)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盐田大队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盐田区道路交通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
办公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田心东路54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5550431
(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宝安大队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宝安区福永街道、沙井街道、松岗街道、公明街道、龙华街道、观澜街道、石岩街道和新安街道、光明街道的道路交通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黄田107国道兴围路口
咨询电话:27512122 投诉电话:27513122
(十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龙岗大队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龙岗区龙岗街道、坪山街道、坪地街道、坑梓街道、横岗街道、平湖街道、葵涌街道、大鹏街道、南澳街道和布吉街道的道路交通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
咨询电话:28963900 投诉电话:28963201
六、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对各类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核、验收;依法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的情况实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抽样性监督检查;依法对各种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有关人员开展培训考核;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32号
咨询电话:84465840 投诉电话:84465800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下设6个大队:
(一)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福田大队
执法职责和权限:在福田行政区域内,按规定权限依法对各类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核、验收;按规定权限依法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的情况实行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抽样性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按规定权限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华路114号梅林消防中队院内
咨询电话:83061077 投诉电话:84465800
(二)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罗湖大队
执法职责和权限:在罗湖行政区域内,按规定权限依法对各类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核、验收;按规定权限依法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的情况实行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抽样性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按规定权限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南路田贝消防中队院内
咨询电话:25501033 投诉电话:84465800
(三)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南山大队
执法职责和权限:在南山行政区域内,按规定权限依法对各类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核、验收;按规定权限依法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的情况实行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抽样性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按规定权限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洲白石路华侨城消防中队院内
咨询电话:26909119 投诉电话:84465800
(四)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盐田大队
执法职责和权限:在盐田行政区域内,按规定权限依法对各类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核、验收;按规定权限依法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的情况实行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抽样性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按规定权限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办公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7号沙头角消防中队院内
咨询电话:25354528 投诉电话:84465800
(五)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消防大队
执法职责和权限:在宝安行政区域内,按规定权限依法对各类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核、验收;按规定权限依法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的情况实行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抽样性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按规定权限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华二路141号消防大队院内
咨询电话:27788997—346 投诉电话:84465800
(六)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消防大队
执法职责和权限:在龙岗行政区域内,按规定权限依法对各类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核、验收;按规定权限依法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的情况实行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抽样性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按规定权限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平安路消防大队院内
咨询电话:28924323 投诉电话:84465800
七、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消防法
(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十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十三)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十四)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十五)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十六)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十七)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十八)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十九)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深圳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国家、省及深圳特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31号),深圳市民政局及受其委托执法的组织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及受其委托执法的组织、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民政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及监督管理;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及监督管理;依法进行收养登记及监督管理。对救灾救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优抚安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社会团体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婚姻管理、收养管理、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
咨询电话:25831509 投诉电话:25831509,82485950
二、深圳市殡葬管理所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民政局的委托(委托期限自2002年8月26日至2006年8月26日止),依法对殡葬行为进行检查,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咨询电话:28755134 投诉电话:28755134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三)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四)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五)
殡葬管理条例
(六)殡葬管理办法
(七)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八)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团体管理规定
(九)
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深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
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编〔2001〕58号),深圳市司法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