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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十五)再生资源回收基地建设。建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一体化示范工程、废旧铬镍电池(二次电池)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废润滑油回收处理示范工程,废纸回收分选造纸示范工程、废家用电器、电脑再制造及加工处理示范工程。培育5个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基地。
  (十六)新产品和功能替代产品开发。发展光纤通讯、碳纤维制品、复合材料制品和超导制品等新产品;开发节水型工业设备、生活器具、滴灌设备和冷却设备;开发氟氯烃的代用品、生物可降解产品和低辐射监视器、手机等电子产品;利用废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回收废纸制浆生产纸制品。
  (十七)环保产业建设。重点支持宜兴、常州、苏州等3个环保工业园区建设,建成10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环保产业骨干企业和集团,培育5个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基地。
  (十八)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在产煤区以及燃煤电厂集中地区建立洗煤中心,提高洗精煤在原煤使用量中的比例。重点推进常州戚墅堰电厂和苏州望亭电厂的燃气工程及张家港和华能金陵燃气电厂建设。在沿海地区建设风能发电示范工程。
  三、循环型服务业重点项目
  (十九)绿色CBD示范工程。建设区域性的商贸、金融、信息、文化、会展及办公为一体城市商务中心区(CBD)。
  (二十)“绿色饭店”创建工程。运用安全、健康、环保理念,在全省星级饭店开展以减少环境污染、节能降耗为核心内容的“绿色饭店”创建。
  (二十一)生态旅游建设。实施环太湖旅游区、宁镇扬旅游区、徐宿淮旅游区环境综合整治,建设苏州水乡古镇、东部沿海滩涂、苏南丘陵山区等生态旅游景区,建设国家级盐城湿地生态公园。
  (二十二)生态物流示范工程。优化物流中心建设的布局,积极发展南京物流中心、苏锡常物流中心、徐州物流中心。
  四、循环型社会重点项目
  (二十三)生态教育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生态教育基地和绿色学校建设,标志性重点文化基础设施、重点文化工程和文化产业建设。
  (二十四)“三绿工程”建设。建设绿色消费市场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和高效率、无污染、低成本的“菜篮子”产品流通网络。
  (二十五)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示范区创建。60%以上的省辖市和县级市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苏南地区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群;70%以上市、县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成5-7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地区。
  (二十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和中水回用工程。新建和搬迁垃圾处理场,新建、改造集中焚烧设施和安全填埋场。
  (二十七)循环经济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建设循环型经济信息化网络平台、废物资源贸易交换中心和污染物排放交易中心。

第六章 循环经济发展保障体系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协调行动。要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发展循环经济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循环经济发展目标分解为具体的年度目标,纳入各部门、各级政府及主要领导干部的任期责任制,实行年度考核。实行定期研究制度,及时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对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科学决策,协调各部门、各地区间的行动。
  二、制定政策法规,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以法律法规为指导,以国家政策为基础,以规范、引导、鼓励和支持为主要内容,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逐步建立起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法规体系。主要有《循环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清洁生产促进条例》、《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以及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引导绿色采购、发展绿色食品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充分运用关于鼓励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建立环境价格体系,实行排污总量有价分配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交易权制度和污水处理按质收费制度,用经济杠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抓紧清理和修订某些现有的、不符合发展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政策法规。按照国际绿色认证要求,加快建立有关绿色认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完善管理体制,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的同时,强化政府在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综合协调能力,切实解决地方保护、部门职能交叉造成的政出多门、责任不落实、执法不统一等问题。根据循环经济理论,改革和完善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对环境资源进行核算,使有关统计指标能够充分反映经济发展中的资源和环境代价,探索建立环境资源成本核算体系和以绿色GDP为主要内容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完善循环经济发展资金管理体制,对重点项目实行倾斜,合理安排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全面系统地收集分析循环经济发展的信息和国内外发展动态,为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
  四、依靠科技进步,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不断提高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清洁生产技术、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研究和推广应用。开展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与可持续发展城镇运营技术模式、工业型生态环境构建、生活污水控制与水环境治理、滩涂湿地生物多样性重建等科技工程示范,培育和建设一批符合循环经济理念的示范区。重视发挥人才作用,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机制,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培养循环经济建设所需各级各类人才。积极创造条件吸引省内外、国内外专门人才,加快培养与引进发展绿色产业急需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
  五、健全市场化运作机制,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循环经济发展的投入,编制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将重点项目优先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市场化、产业化进程。积极支持循环经济项目申请银行信贷和国家专项资金,进行设备租赁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等形式参与循环经济发展。
  六、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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