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形成各级“扫黄”“打非”(各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增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牌子)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地区联防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化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工作文件(中办发[2004]24号、浙委办发[2004]45号)精神,高度重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建设,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力量,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决不能因为机构变动影响或削弱文化市场的正常管理和执法工作。
(二)抓好经常性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组织好“扫黄”“打非”行动和文化市场专项治理的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分工负责”的有关制度,完善领导、部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以及日常检查监督制度和预警机制,确保本地区文化市场特别是出版物市场繁荣有序健康发展。要将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绩效纳入文明城市、文明镇村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内容,统一规划、统一行动、统一考评。要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文化市场计算机管理网络和办公自动化建设,提高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对管理、执法和经营人员的法规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引导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对“扫黄”“打非”行动和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以及揭露“制黄、贩黄”和非法出版、非法文化经营典型案例的舆论宣传,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积极发挥共青团、工会、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群众团体和城市社区、街道居委会、农村乡(镇)村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坚持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和保护群众举报违法违规文化经营行为的积极性,健全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制度,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加强群众性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文化素质和知识产权、版权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不良文化侵蚀。充分发挥各类文化经营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他们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促进各类文化经营活动规范有序。
(四)努力促进文化市场健康繁荣发展。一手抓监督管理,一手抓繁荣发展。要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创新运行机制,繁荣艺术创作,将各种健康有益、丰富多彩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投放市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全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努力用正确的导向、正面的教育、健康的产品占领精神文化阵地。
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扫黄”“打非”行动和文化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情况,由各市、省直属有关部门汇总,及时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