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决打击各类非法出版活动。全面清查出版物市场,重点查缴下列非法出版物: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特别是传播政治谣言、制造思想混乱、破坏社会稳定、危害国家统一、煽动民族分裂的出版物以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宣传品;非法宗教类出版物;封建迷信和淫秽色情出版物,特别是淫秽色情光盘、“口袋本”图书及有害卡通画册和不良游戏软件;非法报刊,特别是利用境外注册刊号在境内非法出版发行的报刊和假冒合法报刊出版发行的报刊及其非法记者站;盗版出版物,特别是盗版教材和教辅读物、名著、畅销书、工具书以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其中,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是市场清查的重中之重。同时,要整顿和规范印刷复制企业,坚决查处各种非法和违规的印刷复制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的印刷复制企业;严密封堵非法出版物海上、边关走私渠道,严防境外敌对势力针对我国炮制的各类政治性反动出版物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宣传品流入境内;切实加强对教材和教辅读物采购的监管,严肃查处购买使用盗版教材和教辅读物非法牟利行为;加强对非法出版物储运环节的监管,依法追究非法储运者的责任。
(二)切实加强互联网监管。进一步巩固打击淫秽色情网站和色情声讯台的成果,严禁境内网站、声讯台、基层广播电视台(站)、宾馆饭店内部闭路电视等登载或传播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内容和相关信息以及其他有害信息;严禁利用手机短信传播各类有害信息;严禁境内网站和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私服”、“外挂”方式运营非法网络游戏;坚决取缔“黑网吧”,严肃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继续抓好演艺娱乐场所管理。建立和完善对外来演出团体的审核和节目的审查制度,严格外来演出团体的管理,加强对演艺娱乐场所的经常性检查和各类演出活动的现场监管,坚决杜绝淫秽色情表演活动。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和完善案件查办、督办的工作机制,依法加大对非法出版、非法文化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国和全省的统一部署,有选择、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治理。在“两会”召开和国庆等节假日前后,要组织开展对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集中打击行动;在“五四”、“六一”等节日前后,要组织开展对色情网站、声讯台及淫秽色情出版物特别是淫秽色情光盘、“口袋本”图书和有害卡通画册、游软件等的集中打击行动;在大中小学春秋两季开学前后,要组织开展对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印刷、贩运、销售、采购、使用盗版教材和教辅读物的行为;在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前后,要配合“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打击光盘走私和盗版的专项治理;继续组织开展对非法报刊的专项治理,坚决取缔利用境外注册刊号和假冒合法报刊刊号在境内非法出版发行的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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