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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及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实施
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及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2005]4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及加强农资监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当前食品药品和农资质量、市场监管情况作出的一项重大工作部署。当前,我市食品、药品、农资生产经营秩序仍不规范,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现象屡禁不止,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了食品、药品、农资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2005年3月31日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进一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及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从实际出发,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药品、农资消费安全问题,加大执法力度,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及加强农资监管工作,努力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市场监管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食品、药品、农资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以农村和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和儿童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监管,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各环节全方位的严格监管,确保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冷库、大中型餐饮企业、集体食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非法生产、经营药品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三网”建设,强化社区药品质量监管;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管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和特殊药品管理;启动医药诚信体系建设,开展重点医疗器械的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对涉药单位有关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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