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园林、旅游、东湖风景区管理等部门:
对所属的公园、风景区、重要旅游景区(点)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教育,并依法告知、引导或护送其到救助管理站。
(六)交通部门:
1.协调公路、铁路客运站和客运单位为救助管理站接送流浪乞讨求助人员进出车站、乘车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协助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接送途中的安全监管工作,帮助流浪乞讨求助人员及时乘车返乡回家。
2.旅游黄金周、春运及客运高峰期间,协助民政部门在车站设置临时救助站。
(七)财政部门:
确保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和工作经费,并将其列入年度预算。保障临时性、突发性专项救助工作经费。保障医疗机构救治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患者、传染病患者所发生的救治和生活费用。
(八)劳动保障部门:
为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就业服务。
(九)教育部门:
帮助流浪乞讨人员中查不清身份、无家可归的未成年人就学。
(十)各新闻单位:
1.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宣传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和市民关爱弱势群体,参与政府组织的公益性救助活动;注重宣传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和做法,揭露胁迫、利用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进行乞讨敛财的丑恶现象,抨击以乞讨为职业,不劳而获,虐待老人、未成年人的违法和违反道德准则的行为,为我市实施救助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配合救助管理站为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说明个人情况流浪乞讨人员寻找亲属免费提供寻找信息。
(十一)房产部门:
掌握出租房屋内入住的流浪乞讨人员情况。协助公安机关对出租屋入住的教唆、引诱、胁迫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从事乞讨行为的幕后操纵者依法进行打击,并对出租屋业主进行教育、制止。
(十二)残联组织:
协助救助管理站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的残疾人姓名、住所、单位等查找工作。对一时查不清户籍所在地,滞留在救助管理站的残疾流浪乞讨人员给予相应的帮助。
三、进一步明确各区救助管理工作任务
中心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本辖区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没有设立救助管理站的,区民政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救助管理工作。各区财政部门要安排救助管理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确保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经费的落实。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予批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