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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管理规范检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管理规范检查工作的通知
(京安字[200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本市加快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程,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于2005年1月24日和4月29日,分两批颁布实施了《北京市娱乐场所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营业性演出场所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电影放映单位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商场、超市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餐饮服务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汽车加油加气站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旅游星级饭店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洗浴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健身房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滑雪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13个安全管理规范。从安全管理规范贯彻执行情况看,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规范的各项具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并抓紧制订整改方案和具体措施。但通过近期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在贯彻执行规范的认识上和措施力度上还存在差距,没有将规范的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覆盖面不够,贯彻落实工作不力。
  为进一步加大各项安全管理规范的宣传力度,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对照安全管理规范检查和解决各类事故隐患,结合实际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安全管理规范内容,切实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安全管理规范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对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实施安全管理规范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生产经营单位管理活动中的一项基础工作,是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途径。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规范,是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开展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抓紧贯彻实施各项安全管理规范,切实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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