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下发《上海市药品、
医疗器械和药用包装材料质量监督抽验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食药监稽查[2005]334号)
各分局、各药品检验所,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质量监督抽验工作,保证抽验工作的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用包装材料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工作的实际,在反复征询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制订了《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用包装材料质量监督抽验管理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用包装材料质量监督抽验管理办法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五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用包装材料质量监督抽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用包装材料(以下简称药包材)的质量监督抽验工作,保证抽验工作的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用械安全有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
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抽验工作以公共财政为保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合法合理的原则,实行管理、抽样与检验分开,行政、事务与技术分离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质量监督抽验计划和方案的制订、抽样、检验(测)、检验(测)结果的告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