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市政局要组织各相关建设单位完成新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切换工程,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要求,实现设计处理能力和我市污水处理率70%的指标。同时,组织排水管网管理单位加强管网设施的日常养护管理,确保排水设施安全运行。
(二)市市容委要组织各区做好生活垃圾运输和处理场站管理工作。要按照每个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处理能力,组织规划好各区、县生活垃圾运输进场,满足垃圾处理设施设计能力。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市市容委要求解决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置出路,落实保障经费和相应设施设备,特别是要落实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日常处理经费,确保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的指标。
三、加强绿化设施养护管理,确保绿化设施成活率和完好率
市园林局要组织各区、县园林主管部门做好既有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保护好绿化设施。要针对不同季节、不同植物种类,适时组织开展浇水、施肥、修剪、控制杂草、防病除虫等日常性工作。同时,要按照养护管理标准,加强绿地卫生清理和巡查力度,对辖区内绿地进行责任分解,实行每日保洁,及时清除树挂和绿地垃圾。对于枯死的树木要及时挖除,并选择规格相近、品种相同的新苗木补植,对草坪斑秃及时修补,切实保证绿地养护达标,保持城市绿化建成设施总量,体现城市绿化大效果。
四、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设施运行
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加强资金的管理,确保满足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资金需求。市和区县财政部门要采取必要措施,加大设施维护和运行资金投入,确保设施应有功能的正常发挥和绿地养护作业保质保量完成。
五、采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各运行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各种运行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处理设施正常规范运行,完善统计分析和报表制度,定期向主管部门上报运行情况、运行成本情况、运行处理数据、环境监测报告、运行经费收支等各类相关资料。市市容委、市市政局、市园林局要按照创模办的要求,加强资料的管理工作,设定专人负责各类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对于谎报实际运行数据及制造虚假数据的单位要及时处理。
(二)加强安全生产运行管理,根据作业安全规定,配备相应的安全作业设施设备。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岗位和安全操作技能。特种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建立危险区域、危害源登记档案,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对存在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设施、设备等所在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