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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创模办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自控仪表系统调试运行。对系统硬件和软件进行检查,重点包括盘、柜、机的安装及连线,系统工作接地,电源及基本控制器,多功能控制器的安装,安全接地与隔离等,完成现场仪表安装调试,保证控制系统作用正常发挥。
  (3)化验监测。为加强污水处理全程水质监控,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出水水质,运行单位要加强污水处理各重要环节的化验监测,保证化验分析监测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根据工艺技术要求,对样品进行分析监测。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94)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以及《水质监测方法》和项目分析的有关规定,在过程控制中进行规范,保证化验分析项目的科学性、准确性,满足综合工艺过程中的参数要求,为工艺运行提供决策依据。
  3.根据每座污水处理设施工艺,制定调试运行期间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自控仪表、设施、工艺运行系统的应急措施,及时解决突然发生的故障,确保设施如期正常运行。
  4.按照“创模”工作要求和设施运行管理相关规定,完整详细地做好各类运行管理相关资料记录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等工作。
  (二)由市市容委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完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1.按照“创模”验收和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完成竣工资料的整理工作,并将设施设备移交运行单位,确保处理设施按期投入正常运行。
  2.加强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处理设施运行满足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要求。
  (1)做好运行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对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使用,保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完好、整洁,确保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完好率达到要求。
  (2)保证场区道路畅通,交通标志要按照国家标准做到规范清晰,满足运输垃圾车辆快速、方便进出。
  (3)强化渗沥液处理等重要环节、重点部位的运行管理,满足国家及我市垃圾无害化运行处理的相关标准。
  3.做好环境监测和环境评估。按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管理相关规范,按时做好环境监测和评估,并做好监测结果的分析建档。
  4.建立完善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使用和维护的技术档案,按照“创模”工作要求和设施运行管理相关规定,详细、完整地做好各类运行管理相关资料记录工作。
  二、做好城市污水收集和生活垃圾运输,确保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创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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