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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一)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是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础,必须按照《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9号)的要求,针对地震监测预报体系的薄弱环节,加强现代化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1.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装备先进的数字化地震前兆台网。采用新技术对数字遥测地震台网进行优化,使台网布局更趋合理,市区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0级,其他地区的监测能力达到1.5级;进一步提高地震速报能力。建设滨海地震监测预警中心和以测震为主的渤海海域综合观测点,建立环渤海虚拟地震台网,提高滨海地区和渤海海域的地震监测能力。扩建以市中心城区为主的强震动台网,当烈度大于等于四度的地震发生后,及时给出地震影响场烈度分布,并使强震观测信息更好地服务于我市整体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重要建筑群和生命线工程必须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2.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执法监督,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涉及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城乡各类建设,应事先征求地震部门的意见。因擅自建设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和破坏的,建设单位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3.努力提高地震预报水平。地震部门要加强短临跟踪,加强地震预报科学研究,坚持边监测、边研究、边预报,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加强分析会商。坚持专业地震队伍和群测群防相结合、科学家预测和政府应急风险决策相结合,努力实现有减灾实效的地震预报。对举行国际、国内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的重点时段,要加强震情监视工作,及早做出科学的震情预测,提出应对措施。
  4.切实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研究制定新时期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三网一员”建设,即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在乡镇设置防震减灾助理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各区县财政要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制定观测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
  (二)震灾预防工作。
  震灾预防工作是减轻地震灾害的有效途径,必须高度重视城市建设的地震安全,做好各项震灾预防的基础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1.加强抗震设防基础工作。2020年,完成对我市11条主要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完成中心市区、各区县政府所在地、新建开发区的震害预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依据相关法规条例,建立制度,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纳入基本建设程序;新建生命线工程和重大建筑设施,都要设立强震观测设施。各区县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和监督。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结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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