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协调机制。市里承办全国性、国际性比赛,由市政府牵头,组成赛事组委会。全市性比赛,经市政府批准,由市体育局牵头,组成赛事组委会。区县(自治县、市)承办全国性比赛,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牵头,组成赛事组委会。区县(自治县、市)比赛,由当地体育部门牵头,组成赛事组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组委会的分工和协调意见开展工作。
(二)举办、承办赛事实行分级管理。市里举办、承办全国性、国际性赛事,由市政府批准;举办、承办全市性赛事,由市体育局批准;跨地区比赛,经当地体育部门报市体育局批准;区县(自治县、市)举办、承办赛事,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体育部门批准,报市体育局备案;社会单位举办、承办赛事,由当地体育部门批准。
(三)比赛规程实行审批制。为保证比赛的公正性,除全国性比赛外,比赛规程需报经当地体育部门批准。在比赛中,体育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防止弄虚作假。
(四)参加中超联赛实行组委会管理制。组委会是经市政府批准的中超联赛重庆赛区组织管理机构。组委会在履行赛区组织管理职能的同时,要对俱乐部和球队进行监管。俱乐部应向组委会报告比赛中的重大事项。
三、加强对俱乐部的指导和管理,强化对足球从业人员的监管和教育
体育部门是俱乐部的业务管理部门,足协是俱乐部的业务指导部门,负有对俱乐部实施业务指导、管理和对俱乐部管理人员、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足球从业人员实施监管的职能。俱乐部和足球从业人员要自觉接受体育行政部门和足协的管理、指导、监管。为更好地履行职能,由体育部门、公安部门、足协和俱乐部建立四方协调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解决比赛中出现的问题。
足球从业人员的职责是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为广大球迷奉献精彩“干净”的比赛。要以参加中超联赛为重点,切实加强对足球从业人员的监管,切实抵制“踢假球”或赌球行为,进而激活足球市场。当前,公安机关和体育部门要会同足协、俱乐部、球迷协会和新闻媒体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俱乐部管理体系,加强对俱乐部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俱乐部管理水平。
(二)制定相应的行业规范及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惩戒机制。
(三)加强对赌球行为的清理排查,及时查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对球迷团体的管理,引导他们通过自律净化队伍,避免看球时滋事、闹事、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