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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05年足球比赛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关于
做好2005年足球比赛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5]13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05年足球比赛有关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六月六日

关于做好2005年足球比赛有关工作的意见

(市体育局、市公安局 2005年5月)


  为规范我市足球比赛,引导足球运动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足球文化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做好2005年足球比赛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足球比赛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足球比赛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足球比赛工作的领导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对体育文化的需求越来越强烈,特别是足球比赛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重要内容。确保正常的比赛秩序,发展健康的足球运动,关系到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文化利益。从总体上看,自参加全国足球甲级联赛以来,我市足球运动有了一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广大球迷的欣赏需求。但在一些比赛,特别是联赛中,也存在一些不健康因素,或多或少损害了足球运动的形象,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对此,各级政府应引起足够重视,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优化足球比赛环境、维护赛场秩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体育、公安等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管理,正确引导,创造公平良好的竞赛环境,保障以中超联赛为重点的各项足球比赛健康有序进行,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足球比赛组织管理
  足球赛事是群众参与面较广的一项活动。其组织工作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必须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组织管理,做到各个环节协调运转,确保比赛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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