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保障组由市建委牵头。负责会议期间水、电、气的供应保障。
二、整治工作范围
(一)重点整治的道路(路段)
中心城区:外环线、友谊南路、友谊路、友谊北路、马场道、河北路、成都道、南京路、曲阜道、解放北路、承德道、花园路、和平路、福安大街、海河东路、狮子林大街、金钟河大街沿线。与上述道路交叉路口延伸50米以内。
滨海城区:开发区、京津塘高速公路至开发区连接路段、开发区至津滨高速公路连接段。
高速公路:京津塘高速公路、津滨高速公路、京沈高速公路、津蓟高速公路。
(二)重点整治的地区
天津大礼堂地区、和平路金街和滨江道地区、鼓楼地区、古文化街地区、小白楼地区、海河亲水区域、万丽泰达酒店周边地区、泰达国际会馆周边地区。
三、整治任务及标准
(一)清理违法违章建筑及设施
1.拆除各类违法建筑、违章棚亭;拆除利用居民楼小院搭建的房屋;拆除楼顶擅自搭建的各种房屋、设施;对擅自破窗开门、破墙开门开窗的进行封堵并恢复原貌。
2.拆除沿街建筑二层以上窗护栏和阳台护栏;拆除鸽子窝、破旧遮阳罩;清除楼顶堆放的杂物;清除建筑外檐各种吊挂物;清除擅自设置的各种指示牌、标识牌。
(二)整顿建筑工地及空地的环境秩序
1.对今年没有开工计划的空地,一律实施临时绿化;已开工及计划开工的空地一律实行实墙围挡,墙高不低于2.2米,式样美观整齐;工地门区要整洁、美观。
2.工地内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物料码放整齐、散体物料实施苫盖;工棚要搭建整齐、美观,脏污破旧工棚要进行粉刷、油饰,暂时利用的原有建筑要粉刷修饰;工程废弃物要日产日清。
3.已完成结构施工进行外檐装修的建筑,要先装修沿街立面,拆除工地围挡及工棚,物料及工棚移至隐蔽处。
(三)清理户外广告,规范门脸牌匾字号
1.违章户外广告设施全部拆除;外环线以内大型立柱广告全部拆除,外环线以外的进行规范,要求间隔不低于1000米,灯具隐蔽,油饰见新;小型占路灯箱广告全部拆除或迁移;公共公用设施(路名牌、电话亭、路灯杆、候车亭、车站牌等)上附着广告全部拆除;楼顶广告到期的和异型楼顶、风貌建筑楼顶广告全部拆除,其他在设置期内的改成密排霓虹灯广告;楼体广告原则上全部拆除,大型商业建筑楼体广告允许保留,但须改成内光源;沿线桥梁、涵洞、过街设施上附着的广告一律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