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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做好我市2005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做好
我市2005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5]0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关于做好我市2005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00五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做好我市2005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安排意见



  为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下发的《“十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环办〔2002〕133号)的要求,组织好全市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工作,促进我市环境质量的改善,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现就做好我市2005年“城考”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明确目标,加强领导
  各区、县政府和各责任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城考”工作对于促进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意义,以巩固“创模”各项指标为目标,继续加强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领导,并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2005年各项“城考”工作任务。
  二、分解指标,落实任务
  各区、县政府和各责任部门,要继续把承担的“城考”指标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并将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要针对环境管理、污染控制和环境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解决好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三、认真组织,打好基础
  “城考”工作技术要求高,基础数据统计量大,涉及部门多,工作任务繁重。基础工作完善与否,直接影响我市“城考”成绩。特别是有些“城考”指标上报时间要求比常规统计的周期早,给“城考”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请各区县政府、各责任单位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有充分估计,加强基础工作,对那些统计周期晚于“城考”要求的指标,要早做安排,以保证各项指标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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