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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的市要制定《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危急救援预案》或《处置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突发事件的预案》,并于7月15日前报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监管、公安消防、交通、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按照处置预案及时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项整治期间,在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厅(局)际联席会议框架内,成立由公安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经贸、监察、交通、卫生、工商、质监、安监、环保等部门为主要成员的工作协调机构,负责协调组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政府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行政,形成整治工作的合力。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重点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也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组织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对不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都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舆论监督和信息沟通。各地在专项整治中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对专项整治中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各设区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5日前要向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整治工作结束后,于10月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由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向省政府和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报告。
  附件:1.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整治情况一览表(略)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检验情况一览表(略)
     3.告示牌示例(略)
     4.“爆”、“毒”文字示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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