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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四)加快现代物流人才培养
  采取“引进来,送出去”的方式,多方位、多层次引进省外物流专业人才,多层次培育我省物流人才。依托院校、中介机构对工商企业、物流企业在职人员开展物流管理培训。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物流学科的学历教育,鼓励我省高等院校开展物流专业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等多层次的物流专业教育。积极探索物流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借鉴或引进国外成熟的相应职业资格认证系统。
  (五)推进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物流技术标准化体系建设
  1.应用国际通行的信息标准和规范,逐步推进统一物流信息平台的建设。分阶段实施物流园区(中心)、工商企业、银行、税务、保险、海关、商检、交通、港务等网络衔接,推进物流信息网络系统化。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的投资力度,并在前期对信息平台运行予以扶持。
  2.推广采用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物流技术标准。广泛采用标准化、系列化、规范化的运输、仓储、装卸、包装设施以及条形码、信息交换、智能标签等技术。
  (六)推进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整体工作效率
  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海事、税务、外管等部门要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口岸通关作业流程,完善口岸快速通关改革,对进出口货物实施“提前报检,提前报关,实货验放”的通关新模式;建设福建电子口岸平台,提高口岸信息化应用和管理水平,推进物流企业与口岸通关监管、服务部门信息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和通关“一站式”服务,加快通关速度。
  建立集口岸查验监管与服务一体化的货物进出境快速处置机制。通过拓展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功能、建立保税物流中心、开展保税区区港联动试点等形式,逐步建立便捷高效的国际物流服务体系。
  (七)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收费管理
  1.加快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现代物流市场体系。废除各类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由部门或地方制定的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的有关规定,为物流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加强收费管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向货运车船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罚款项目,取消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收费项目。严禁向物流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评比。
  三、相关政策
  (一)规范行政管理方式
  1.规范企业登记注册前置性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物流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决定规定外,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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