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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二)做好我省物流业发展规划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1.结合各地交通运输、信息化、城市化、产业集群发展和商业市场建设规划,编制我省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相应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统筹协调各地区现代物流发展,形成以港口为依托,以中心城市为重点的我省现代物流业发展格局。
  2.以产业聚集区的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公共物流信息平台、重要专业批发市场物流服务设施为重点,加快建成一批现代物流设施项目。鼓励通过改造和整合工业、商业、运输、物资、仓储等企业的闲置厂房、仓库、设备、设施等,发展建设区域物流中心。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保税物流中心、出口监管仓库或保税仓库。对大型公用物流运作基础设施的建设(含改造),积极推荐列入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
  (三)培育现代物流市场,发展现代物流企业
  1.支持工商企业强化物流管理,优化供应链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工商企业将物流业务从主业中剥离,外包给第三方物流企业。将物流业务剥离,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国有大中型工商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经贸委等8部委联合下发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离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中的扶持政策。
  2.各地要创造条件在工业企业集聚区域建立向企业提供专业、优质服务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引导物流企业与工业企业联盟,促进部分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市场规则对原辅材料、特别是大宗原辅材料进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3.鼓励各类经济成分企业以多种形式广泛参与我省现代物流设施的建设。加快发展我省现代物流,充分利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吸收港资促进我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深化闽港物流合作平台构建,扩大对外合作和交流。配合港口建设,积极引进境外大型物流企业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到我省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物流企业,提升我省现代物流业的总体水平。鼓励省内物流企业与境内外物流企业开展运输、代理、包装、配送等物流环节的业务分工和协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升我省物流企业素质。
  4.改变传统运输、货代、仓储、加工、整理、装卸、配送各个环节分割运作的观念,促进物流基本功能的有机整合,推动传统物流企业转型,尤其推动有条件的运输、仓储和代理等企业向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鼓励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和业务整合,发展一批大型化、社会化、专业化物流企业。建立重点物流企业、物流项目认定机制,发挥典型示范和项目带动作用。对于领头的物流企业要给予特别的关心、扶持和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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