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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闽政[2005]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部署,加快发展福建省现代物流业,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综合服务质量为中心,以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为基础,扶持和发展第三方物流企业为重点,积极吸引省内外物流资源和推进现有物流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现代物流业在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促进作用。
  (二)发展目标: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构架下,发挥我省对台优势和内陆地区出海口的重要功能,依托厦门港、福州港、湄洲湾等大型深水港口,重点建设福州、厦门、泉州若干个物流节点和一批现代物流园区、专业物流中心和大型配送中心,扩大我省沿海经济聚集区向内地经济发展区以及周边经济协作区的辐射能力。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能基本适应我省和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到2020年,建立起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多层次、社会化、专业化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把福建省建设成海峡西岸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区。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现代物流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
  省政府成立省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协调小组,统筹规划我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加快研究制定并逐步完善促进我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发展现代物流业的各项工作。各设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具体部门负责现代物流的发展、促进和协调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出台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各地要充分发挥物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增强行业协调及企业自律能力,规范现代物流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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