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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三)加快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列入《计划》的29个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属于国债和南水北调东线治污规划的14个项目,要在2005年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行;其余15个项目,要积极争取国债资金支持,在2007年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行。各地要严格执行即将颁布实施的《安徽省城市污水处理费管理暂行办法》,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费及时足额征收。2005年年底前,城镇污水处理单位要全部改制成独立企业法人,实行市场化运营,并切实提高污水处理率。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缓慢、建成后不按要求投入运行或未按要求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县,省有关部门暂停审批或核准需增加排污总量的建设项目。
  (四)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流域各市要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现状调查,制定并实施污染治理计划,2006年年底前,各建设2—3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示范工程;2007年年底前,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完成污染治理任务。
  (五)实施百镇千村万户生态示范工程。2007年年底前,各市建成1个省级或省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5个生态村,100个生态户;2010年年底前,各县(市)建成1个省级或省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10个生态村,200个生态户。
  (六)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流域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重污染地区群众的饮水安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解决因污染造成的人畜饮水困难。要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防止重大污染事故发生。蚌埠、淮南市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水源建设,确保饮用水安全。
  (七)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2005年年底前,建成10个市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2006年,再建成一批水质自动监测站,基本形成我省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省、市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网络;2007年,完成省、市两级环境监控中心及网络建设,实现数据联网。督促重点水污染企业和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2005年完成40%,2006年全部完成。制定市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自2006年起,对流域各市出境水质进行考核。省财政、发展改革、环保部门负责安排资金用于省级水质自动监测站、环境监控中心及网络建设;流域各市政府负责安排资金用于市级环境监控中心及网络建设;流域各县(市)政府也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八)建立定期报告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自2005年起,流域各市每季度末向省政府报告《计划》项目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污水处理费征收、出境水质等情况,出境水质在扣除上游来水影响后仍不达标的市,要向省政府说明原因。要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自2005年起,省环保局每月向社会公布流域考核断面水质、主要入河排污口和重点工业企业排污状况;流域各市每半年向社会公布辖区内重点企业环境信息。自2006年起,省政府每年对流域各市的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进行排序,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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